每年的5月16日,國際和平共處日。大會宣布這是弘揚和平理想的一天,既指所有國家和民族內部的和平,也是各國和各民族之間的和平,以紀念和加強和平的理想。
和平共處是指接受差異,能夠傾聽、認識、尊重和欣賞他人,從而和平、和諧相處。
在第A/72/130號決議中,大會宣布5月16日為國際和平共處日,強調國際和平共處日是定期激勵國際社會努力促進和平、容忍、包容、理解和團結的途徑,并表示大會誠摯希望共同相處、共同行動,面對分歧和多樣性團結一致,以期構建一個和平、團結、和諧的可持續(xù)世界。
決議還進一步邀請所有會員國進一步促和解, 以幫助確保實現(xiàn)和平與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所有會員國進一步促和解,共同努力,以及鼓勵人與之間相互寬恕和同情。